关于做好2019年国庆节放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综合管理科]通知公告 2019年09月23日
 

各学院、重点实验室:

根据学校9月23日安全稳定工作布置会精神,请各单位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秋季学期和“国庆”期间高校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排查实验室安全隐患,并做好以下工作:

1.分管实验室领导带队、安全员记录,再次对实验室安全进行检查,明确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措施。

2.提前做好防火、防盗、防污染、防漏气和漏电等安全防范工作,检查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等是否正常工作。

3.加强对特种设备(气瓶、压力容器、管道、锅炉等)的安全管理和检查,杜绝带“病”工作;确保重点防范场所的报警、视频监控等技防设施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检查各类设备安全状况,确保安全使用,不用的设备应切断电源、气源或水源等。

4.加强危化品管控工作。一是要建立危化品危险源自查台账及其分布情况档案;二是要严格参照落实高毒、剧毒、易制毒、易制爆药品 “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账”的管理制度,杜绝危化品在实验室随意存放;三是要加强危化品存放场所的消防安全,实验室内一律不能容留无关人员。

5.严把各实验楼大楼门卫关,要求做好访客登记,发现可疑人员及时报保卫处;凡国庆节期间需要在实验室留守工作的,必须安排实验室值班表,并由实验负责人填写《晚间(长假)实验室安全登记表》,并按程序审批后报学院及实验设备处备案(第二办公区221室)。

6.对24小时不间断运行的实验室及设备要建立实验人员轮流值班制度,晚上十点以后将值班记录和运行情况报告交实验楼门卫值班室,由门卫负责夜间安全重点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7.从9月23日起,实行实验室安全工作日报制度。除紧急或突发情况外,请各单位实验室主任根据各实验室反馈的信息,务必每天晚上9点以前通过实验室工作群向实验室安全与环境管理科王春老师报告当天的情况: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

特此通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晚间(长假)实验安全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