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寒假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综合管理科]通知公告 2020年01月06日
 


学院、重点实验室: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冬季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教函【2019】61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期末及寒假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

寒假前,各单位须由分管实验室工作院领导带队,全面检查实验室内水、电、气等各种管路设施和压力容器(如钢瓶、高压釜等)等重点部位的运行、维护、日常巡查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及存档工作。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分级分类,逐项明确整改要求与负责人员,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2.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教函【2019】186号)要求,及时排查和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降低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处置等环节的安全风险,提升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

一是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管控,对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进行全面排查,逐项列出清单,建立自查台账及其分布情况档案,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控严;二是要严格落实高毒、剧毒化学品柜的“五双”管理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账”的管理制度,杜绝易制爆、剧毒和易制毒化学品在实验室随意存放;三是要加强危化品存放场所的消防安全,寒假期间,未经批准实验室内一律不能容留无关人员。

3.加强电器设备管理。

寒假期间,凡是不使用的电器设备必须拔掉电源插头,确需进行实验的,在实验完成后电器设备也必须拔掉电源插头。需24小时运行的操作性实验设备,必须有专人值守,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4.做好实验仪器设备维护和保管工作。

对已完成实验任务的仪器设备,要在及时检修后由专人负责归类存放,对小型便携式贵重仪器、仪表、工具、贵重材料应做到及时入橱、入库和回收,杜绝教学科研设备长期个人保管,甚至公物私用。对精密贵重仪器及大型设备在假期应做好常规性维护和保养工作。

5.做好寒假实验室教学科研工作安排。

一是要制定寒假实验室值班安排表(值班期间值班人电话须24小时开机)。二是寒假期间有实验需求的单位,必须由实验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晚间(长假)实验室安全登记表》,先由学院审批,再连同值班安排表于2020年1月9日前报实验室安全与环境管理科备案(一式两份,第二办公区221室)。如遇突发情况,应及时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保卫处报告,保卫处值班电话:028-84761110(狮子山校区)、028-84480110(成龙校区)。

特此通知。

 

晚间(长假)实验安全登记表2020年.doc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9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