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综合管理科]设备管理 2007年09月01日
 


四川师范大学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为加强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保障仪器设备运行安全,提高仪器设备使用寿命和效率,特制定本规程。

    一、凡属首次购入的仪器设备,管理员在使用前,务必仔细阅读说明书及有关资料,切实掌握其结构原理、性能指标、操作程序、维护保养及有关注意事项。根据仪器设备运行必要的环境条件(含样品条件)、启动及工作程序要求,由使用单位负责制订具体的操作规程和维护管理办法,并及时领取《四川师范大学实验运行记录》。对于不具备必需的安全设施及环境条件的仪器设备,一律不得投入运行使用。

    二、仪器设备不准随意拆改或解体使用,确因需要开发新功能或改造更新等,需按分级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后再实施。

    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必须由使用单位负责指定专职维护负责人,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负责制订出所管设备的安全及操作规程(一份张贴上墙,一份归档),负责日常使用、维护等管理工作。初次操作的人员上机使用前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上机证,凭上机证上机操作,无证人员不准擅动仪器设备。仪器设备运行过程中,有关人员不得离岗,并按规定随时或定时观察仪器设备各种参数变化。

    四、光学仪器设备及其配件,使用时要轻拿轻放,防止震动。切勿用手直接触摸光学镜片。发现灰尘及污秽时,不得用手或抹布擦试,必须使用专用品或专用工具清洗。

    五、化学仪器设备,使用时要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摩擦、重压和倾倒。实验完成后产生的三废(废气、废液、废渣)应予以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洒。

    六、电子仪器设备通电前,应确保所供电压、频率、指示仪表是否符合仪器使用要求,应核查电源插头是否正确插接;配有三线电源插头的仪器设备,必须插入带有保护接地插座中;使用仪器设备时,其输入信号或外接负载应限制在规定范围之内,禁止超载运行。

    七、放射性仪器设备的使用,必须通过学校向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所申请《放射许可证》,制定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和校正。放射性仪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参加放射防护法规、专业知识培训后持《放射人员工作证》上岗,操作时必须配戴个人剂量监测器。

    八、机械类仪器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空载运转确保无故障后方可加载使用。用前润滑,用后擦试干净,注意日常维护、保养。

    九、不宜在磁场或电场中操作使用的仪器设备,必须采取屏蔽措施,防止仪器设备损坏或降低测量精度。

    十、实验过程中如遇水、电、气源故障或中断,应立即关闭影响仪器设备安全的有关开关,并实施安全保护措施。

    十一、使用中若遇故障,应停止使用并立即报告管理员或上级主管,及时记录故障情况,除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外,非专业人员禁止擅自拆卸。

    十二、工作完毕,应关闭水、电、气源,按规定及时填写《四川师范大学实验运行记录》。大精仪器每次使用完毕,使用人须将使用日期、使用情况、使用时数、累计时数、仪器运行状况等按规定记入《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运行记录本》,作为大精设备使用效益评估的原始依据。最后,使用人签上自己的姓名。

    十三、使用结束后,使用人应及时恢复仪器至待用的正常状态并做好仪器设备及所在场所的清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