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在校党委行政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工作,是保证学校实验教学质量、提高实验资源效益、构建实验教学体系、管理实验技术人员、调配购置实验设备的重要职能部门。设处长岗位一个、副处长岗位两个,下设综合科、实验技术管理科、实验室管理科、设备管理科、实验室安全与环境管理科五个科室,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验室工作实际制定实验室与设备管理文件。

2.根据学校的专业建设和学科建设规划,组织制定实验室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检查督促实验室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负责推进实验室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与智慧实验室建设;负责实验创新研究项目的项目管理,并协同进行现代教育技术和现代教学技术的研究、培训与推广。

4.负责全校实验室项目建设中各类软件系统和技术平台的方案审定、监督建设和公共系统平台的日常维护管理。

5.负责实验室建设与仪器设备运行各项经费的分配与使用管理,检查设备的使用效益。审查仪器设备配备方案,确定设备类固定资产的投资方向,进行投资效益评估。

6.负责全校实验用房的规划、调配和管理。负责实验室常规维修项目的审批及执行情况检查验收。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

7.负责全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计划、论证、验收和使用管理;

8.负责全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验收建帐、清查评估、调拨调配、报废审批,做好帐、卡、物的核对工作和仪器设备档案工作。

9.负责大精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论证、验收,对公共教学资源和大精仪器设备的开放和使用效益进行管理和评估,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加强实验室资源的合理利用。

10.配合人事处进行实验室技术人员队伍的建设,做好实验技术人员的定编、设岗、培训、考核、奖惩、晋级及职务评聘等工作。

11.配合教务处做好国家、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和建设工作,以及实验教学学分制改革试行及相关工作。

12.检查并督促各实验室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实验室工作考核与经验交流活动。

13.对实验室、项目、人员及仪器设备等数据做归口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