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计算机机房管理办法
[综合管理科]实验室管理 2007年09月01日
 


四川师范大学计算机机房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计算机机房的管理,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充分发挥其投资效益和办学效益,提高我校计算机教学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机房管理

    1.由学校(包括学院)各种经费购置的计算机的所有权归学校,其机房及计算机等设备的归口主管部门为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计算机机房内的实验教学任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由教务处协调安排,科研或研究生使用的机房由各学院负责协调安排。

    3.校内各机房须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填报教学、科研等任务表,由实验设备管理处核实并备案。根据实际情况,学校对机房使用的空余时间全局协调安排,对富余设备进行增加教学科研任务、或调拨到需要的地方使用。

    4.各计算机机房的具体管理单位,必须按时完成教学计划规定或学校安排的上机教学任务,不得拒接学校主管部门安排的外学院教学计划内的上机任务,如出现此类问题或管理不善,学校主管部门责成有关责任人进行整改,情况严重者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学校有权收回该机房另外安排。

    5.不得将机房以任何形式承包给个人进行创收。机房对学生课外开放收费由学校统一进行,有关收费办法另行规定。

    6.机房内严禁玩游戏,严禁访问色情和反动网站。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教务处将联合对计算机机房进行不定期检查,一经查实有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或对管理人员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直至收回其计算机机房的管理权。

    7.计算机机房内的设备,未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搬出或挪作它用,非维修人员不准随意拆装室内设备。因工作需要调整的,必须由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

    8.计算机机房实行责任制管理,每个机房要指定明确的责任人,负责机房具体日常管理工作(如卫生、安全、设备的维护、小型的维修等),并按照学校计算机机房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出符合本机房特点的具体管理制度。如因管理不善而出现设备丢失、人为损坏又找不到当事人者,由管理责任人负责。

    9.各类机房上网须遵守《四川师范大学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条例》以及《四川师范大学校园网安全保密管理条例》

    二、集体上机管理

    1.严格按规定时间上下机,不得拖延上机时间。

    2.机房内不许嬉闹喧哗,不许吸烟、吃零食,不准乱扔纸屑。

    3.如有硬件问题,可找机房负责教师处理,上机学生不得随意插拔计算机零部件及电源开关。

    4.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准私带软盘进入机房,不得更改cmos参数,不许私设计算机口令。

    5.上机结束,学生要清理杂物,摆正计算机桌椅,经指导教师检查通过后,方可离开机房。

    6.指导教师必须在学生上机前10分钟到机房,做好学生上机前的准备工作,安排学生有秩序上机;在学生上机结束后,组织督促学生做好卫生。

    7.指导教师每次指导学生实验结束后,要认真填写上机记录(学生上机情况、计算机完好情况等)。

    三、学校各类计算机机房、计算机专业实验室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管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