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实验室专职岗位考核办法(试行)
[综合管理科]实验室管理 2014年04月01日
 


四川师范大学实验室专职岗位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实验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实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构建一支素质高、技术精湛、结构合理,具有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的实验室专职队伍,使其具有更明确的发展方向与角色定位,成为我校实验室综合效益提高的重要因素,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1.按照“更新观念,优化结构;科学设岗,合理流动”的指导思想进行实验室岗位设置与管理。

    2.以培育一支思维活,动手强,业务专,凝聚力强的实验技术队伍为目标,使专职人员不仅具有较强的实验能力、实验技术研究开发能力,能解决实验中的技术问题,同时熟知教学科研需求,成为实验教学、科学研究与硬件平台建设之间的有效纽带,以保证实验室建设运行更加科学有序。

    3.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验室实际情况,本着规模适度、规范合理、有效配置人力资源的原则,进行科学、合理的岗位设置,进一步规范实验室管理,强调专职人员的实验能力和对仪器设备性能参数的深入了解,以实验室技术保障、实验技术开发、实验教学任务、以及完成包含实验室建设及综合管理等工作为主要职责。

    4.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坚持“立足现状,着眼未来,平稳过渡,稳步实施”的原则和办法。

    二、 实验室岗位设置

    (一)实验室专职工作人员岗位分为实验室教师岗和实验室教辅岗。

    (二)实验室专职人员,应专职从事实验室工作,核定后的专职人员不在实验室专职岗位的,将酌情对所在单位核减实验室专职编制数。

    三、实验室岗位职责

    实验室专职人员均实行坐班办公,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

    (一)实验室教师岗基本职责

    1.熟悉掌握本学科实验领域国内外学术和技术动态及有关的实验理论、实验技术,掌握相关学科实验室的发展趋势与动态,提出实验室建设方向及建议方案;协助编制实验室发展规划、仪器设备(或实验装置、实验系统)配置方案等工作,根据实验室建设方案做好实验仪器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和使用管理等工作。

    2.积极参与本学科的实验相关工作,努力提高实验技术,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承担实验室有关工程设计与技术开发工作,组织开展实验技术和装置的研究设计、加工试制工作。

    3.具有较强的实验能力,熟悉和掌握所辖实验室承担的教学实验项目的实验原理、实验方法、实验技术,并能独立完成所辖实验室的教学实验。

    4.熟知实验教学所需,掌握所辖实验室承担的教学实验项目所需的仪器设备操作运行,熟悉相关仪器设备的功能参数、市场行情与发展趋势,能有计划的提出仪器设备的更新换代需求,为所辖实验室常规建设的主要力量。

    5.根据教学计划,承担所辖实验室的教学实验辅助工作;有能力承担相关实验教学、科研工作,鼓励实验室教师参与教学活动,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后,每年上课学时不得超过80学时,若所承担课程为理论课,则上课时间应安排在8小时之外。

    6.做好所辖实验室相关资料的收集与管理,包括实验教学大纲、课表、实验指导书、运行记录等。

    7.承担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验收、管理、功能开发等工作;承担大精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对分管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负有直接责任,仪器设备使用率和服务效益优良,为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提供重要的保障。

    8.积极开展实验技术研究,争取重大、重点项目和横向课题,承担实验室开放、实验技术研究、自制仪器设备、大精仪器设备开放等相关研究项目,撰写论文,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9.做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及维护保养、安全卫生以及实验室主任交办的其它实验室工作。

    (二)实验室教辅岗基本职责

    1.有丰富的实验室工作经验,能及时提出所辖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更新换代需求,协助做好实验室发展规划编制、仪器设备(或实验装置、实验系统)配置方案等工作,根据实验室建设方案做好实验仪器设备的选购、验收、安装、调试和使用管理等工作。

    2.根据教学计划,承担所辖实验室的教学实验辅助工作。

    3.做好所辖实验室相关资料的收集与管理,包括实验教学大纲、课表、实验指导书、运行记录等。

    4.在完成教学、科研实验的前提下,积极做好实验室对外的开放与社会服务工作。

    5.做好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维护,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保证实验教学顺利开展。

    6.承担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验收、管理等工作;承担大精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对分管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负有直接责任,仪器设备使用率和服务效益优良,为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提供重要的保障。

    7.协助完成实验室综合协调及管理工作,做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安全卫生以及实验室主任交办的其它实验室工作。

    四、岗位基本条件

    (一)实验室专职人员应为实验、教师或工程等相关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二)2013年9月1日前已实际承担专职实验室建设管理工作,并在学校有备案的人员,或通过公开招聘的实验室专职实验教师,原则上可认为是专职实验室人员。

    (三)实验技术教师岗新进(含转岗)实验室专职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的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具有较强的动手实验能力;其中转岗人员,应在近5年内具有3年以上的实验室建设管理工作经验。

    (四)实验室教辅岗人员原则上应在近5年内,连续从事专职实验室建设管理工作,具有5年及以上专职实验室工作经验。

    (五)新进实验室教师岗人员申请转岗的,至少须在实验室专职岗位工作五年以上,在岗期间评定职称的,自职称评定日起,增加五年工作期方可申请转岗。

    五、聘任方式与程序

    (一)实验室教师岗、实验室教辅岗实行聘期管理制,岗位聘用一般四年为一个聘期,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的人员聘至法定退休年龄到达的时间止。

    (二)首次岗位聘用时,原则上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岗位。

    (三)实验室教师岗新进人员,应由学院实验室根据实际需求及实验室核编情况,向学院提出进人计划申请,学院批准后上报学校,由学校人事处会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进行审议,并报学校研究同意后,按学校新进人员相关程序进行公告、考核、聘任等。实验室主任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进人条件提出建议,并参与新进人员考核工作。

    (四)实验教辅岗人员,原则上不再新进或调入。

    六、岗位任务量化、考核与待遇

    (一)岗位任务量化

    1.各学院根据实验室教师岗、教辅岗位职责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岗位具体工作内容及工作量进行量化、细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填写《四川师范大学实验室专职人员岗位任务量化及考核标准》(见附件1),报人事处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

    2.各单位具体岗位任务的量化及考核标准应结合岗位职责要求制定,各实验室应完整的具有该分室承担的教学实验项目的实验教学大纲、课表、实验指导书、运行记录等资料,其中教师岗人员除日常管理要求外,应强调其实验能力,能独立完成所辖实验室所有教学实验,开展实验技术研究工作,同时熟悉相关仪器设备性能参数、市场行情与发展趋势,能为实验分室的规划建设提出建议方案。

    3.各单位要科学制定本单位岗位任务量化及考核标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为实验室专职队伍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引导专职队伍健康和谐发展。岗位任务量化对岗不对人,对本单位同类工作的工作量应有统一计算、考核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尽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轮岗。各单位专职岗位及岗位工作内容确定后,不宜频繁进行大幅改动,有较大变动的应及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考核

    1.岗位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年度考核主要对个人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聘期考核重点在于考核规定的岗位职责和任务的完成情况,评估结果作为下一轮岗位聘任的主要依据。

    2.实验室教师岗、辅助岗的考核由各学院(系)组织实施,通过日常管理结合实验室现场抽查的方式考核,考核时间及方式报人事处及实验设备处备案,学校将根据情况组织专家组,现场参与或抽查专职人员的考核,包括独立完成实验能力、实验技术能力,实验室资料管理、仪器设备完好率等。

    3.建立实验室工作质量过程监督机制,由校实验室督查专家组带队,各学院相关人员为成员,不定期组成检查组,就坐班情况、实验分室资料完整情况、完成教学实验能力等问题,进行学院间互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根据情况参与抽查。

    (三)待遇

    实验室教师岗人员考核合格后,享受同级教师待遇;实验室辅助岗待遇按教辅岗相关规定执行。

    七、附则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另文补充。

    (二)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实验室专职工作人员,经校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批准的校聘实验室专职主任管理,按学校原相关办法执行。

    (三)本办法经校实验室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1:《四川师范大学实验室专职人员岗位任务量化及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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