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综合管理科]项目管理 2014年06月01日
 


四川师范大学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校实验字〔2009〕11号


    为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以下简称物品)的科学管理、妥善使用,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84〕教供字02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物品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1.根据“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加强物品的管理。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作为学校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各相关单位对物品的管理应确定专人负责,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报销的财务制度。

    2.各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物品管理责任制度。对物品的计划、购置、保管、使用和回收都要有专人负责,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帐卡记录健全,定期核对检查,经常保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3.物品管理人员队伍应力求稳定,避免轻易调动。工作确需调动时,必须认真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

    二、物品范围、分类

    (一)物品的范围

    本办法所指物品:为满足实验室教学、科研使用且在学校固定资产目录之外的所有物资。

    1.材料。指一次性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等。另外,下列物品也纳入材料管理:(1)价值在200元以下的仪器设备;(2)虽价值在200元以上,但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下的仪器设备;(3)虽价值在200元以上,耐用年限也在一年以上,但不能独立使用的元件、配件。

    2.低值品。指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200元<单价<800元)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等。

    3.易耗品。指容易破碎或消耗的物资(有的单价可能超过固定资产的最低界限),如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实验小动物等。

    (二)物品的一级分类

    1.材料的一级分类目录: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稀有金属,煤炭及石油产品,木材,水泥,化工原料及试剂,建筑材料;

    2.低值品的一级分类目录:低值仪器、仪表、教具,低值工具和量具,低值文艺、体育用品;

    3.易耗品的一级分类目录:玻璃仪器及器皿,各种元件、器件、零配件及维修,实验用小动物,劳动保护用品,三类物资(各类纸张、色带、软盘等)。

    三、物品申购程序

    (一)学校根据各单位实验教学、科研的需要,每年核定各单位物品与维护经费,由各单位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各单位首先应根据教学、科研的需要,及时编制物品需求采购计划,在学校实验物品管理系统中进行申报,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批准后再进行采购。

    (二)一次性购买20000元(不含20000元)以下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由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自行组织采购,超过20000元须按照学校相关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实行集中统一采购。

    (三)购入物品后,经办人应及时登录学校实验物品管理系统办理相关验收入库手续,凭发票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打印验收单,经办人、验收人、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到计划财务处报销。

    (四)物品的帐(卡)设置。

    1.计划财务处设总帐,按教学科研单位设立分户帐,对各类物资增减变化进行金额记录。

    2.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设置与计划财务处对口的分户帐进行有数量、有金额的详细记录。

    3.各单位都应设置有品名、有数量、有单价的物品明细帐(卡),对各类物品根据有关凭证及时进行增减记录。

    4.各单位应加强对帐物的管理,要求各单位至少每学期盘库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每学年对相关单位的实验物品进行账物抽查,每学年与计划财务处对帐一次,做到帐帐相符。

    四、物品管理

    (一)大件物品要按不同性质和不同类别存放。要注意改善物品保管条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物品发生质变、损坏和丢失。

    (二)领用物品必须有领用单位实验室主任或负责人、领用人签字。对贵重稀缺物品,要从严掌握,并需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才能领取使用。

    (三)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他危险物品,各级管理必须专人负责,要经常对提运、使用和管理人员加强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与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和物品的安全。

    (四)危险品的采购和提运应严格遵照公安部门和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品的保管应按照有关储存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立分库,分类存放,加强保卫,并建立相应的安全检查制度,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和爆炸事故。

    (五)危险品的领用必须专人审批,限量发放。对剧毒物品,在使用过程中应予以严格控制和监督,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用剩数量及时退库。危险品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液渣滓应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弃。

    (六)各实验室应注意节约使用材料、易耗品,严防浪费。对由于保管人或使用人的责任而造成物品损坏、丢失的,要视情节及损失轻重,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应予以行政处分。

    (七)物品的报废、报损、报失。

    1.凡因使用年限已到,不能继续使用的,应提出报废申请。登录学校实验物品管理系统完善报废手续。

    2.凡因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而损坏、丢失的,须查明原因,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定,按学校有关规定对责任人作出处理。

    五、其它事项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之前有关实验室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的文件同时废止。

    2.本办法经学校实验室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表:《四川师范大学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申报单》

二○○九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