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重点实验室: 为确保2020-2021年第二学期实验教学及科研活动顺利开展,结合疫情防控要求,现将新学期实验准备与实验室运行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开学第一周内,由各单位分管实验室工作的负责人牵头,全面排查所辖实验室的安全情况,并保留相关检查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排查消防与治安安全隐患; 二、排查实验室水源、电源、气源等是否安全正常运行; 三、检查易燃易爆、剧毒、高毒和易制毒化学品管控与存储是否按规定执行; 四、检查新学期实验耗材是否准备妥当。按规定需集中统一审批和采购的药品、耗材(如: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等),请及时按照要求提供申报计划; 五、检查实验室疫情防控设施、个人防护设备和环保设施及是否到位; 六、检查仪器设备能否正常运行,假期维修维护工作是否到位,注意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开机安全。 请各单位将检查结果以书面或电子文本的方式于3月5日前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第二办公区221实验室安全与环境管理科备案。(联系人:王春 联系电话:84767565)。 特此通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