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22~2024年实验室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综合管理科]通知公告 2021年04月21日
 

 

校内各单位:

为推动实验室建设健康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实验室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中的支撑作用,学校决定启动《四川师范大学20222024年实验室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申报编制工作。实验室规划要始终服务于我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及科学研究的发展需求,对相关工作开展起到推动作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建设规划的指导思想

各单位在制定《规划》时要遵循“整体规划,准确定位;统筹资源,分类建设;彰显特色,突出效益”的基本思想。《规划》的编制要依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尤其要在学科建设发展总体规划目标指导下,统筹考虑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的需求,制定具体建设目标。所有实验室《规划》都应坚持学校投入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投入相结合、教学实验平台建设与科研实验室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有明确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和建设计划,建设思路清晰。

二、实验室建设规划的范围

《规划》包括实验室建设中长期规划和未来三年实验室建设项目,其中实验室建设项目包括实验室基础更新、设备补充升级、教学科研新增需求、其他特殊需求四类。实验室建设中长期规划主要结合学校“九大工程”、发展规划和学院“十四五”规划目标,明确实验室对学科专业发展需求的支撑方式和目标;实验室建设项目主要制定具体的实验室建设方案,建立未来三年实验室建设项目库。2019-2021年已立项但尚未执行的项目,如仍需执行,可结合实际,根据2022-2024年规划要求,在原项目基础上完善后,纳入新规划范围。

三、实验室建设规划的制定要求

(一)实验室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

实验室建设规划包括总体规划书和建设项目申报书。

1.总体规划书:阐述本单位未来几年实验室建设总体目标与安排,明确规划年度内学院的专业学科建设重点,以及配合专业学科发展的实验室建设目标、特色亮点、调研情况及实施依据,体现学院的整体思路和配套措施,有清晰的总体目标和分步实施计划,同时简述建设项目规划总体情况及每个项目主要解决的问题和目标。重点打造的特色实验室项目一般为1—2个。

2.建设项目申报书

(1)申报方式:建设项目为近三年规划内需要建设的具体内容,通过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填报,各项目年度实施方案数据(设备清单等)以该申报书为基础,由系统自动生成。单价10万以上的设备(含软件)需填写《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申购可行性论证报告》。

(2)项目类别

建设项目根据实验室属性,选择教学型、研究型、公共平台建设项目申报书,按以下几类建设内容进行项目申报。

l 基础更新项目:本类项目所报设备均为原有设备的基础更新换代,项目中申购设备类别为“更新”。

本类项目根据实验室现有设备的工作状况及教学科研需求,按“轻重缓急”申报设备更新计划,申报内容需详细说明每一条拟更新设备的申报依据(已有设备的状况、拟购设备支撑哪些实验项目、服务学生数、台套数依据等)和目标效益。

l 设备补充升级项目:本类项目所报设备均为已有设备的台件数补充,项目中所有设备申购类别为“补充”。

本类项目根据现有设备状况及实验教学需求提出设备申请,对补充台件数的设备说明增加的依据(原来台套数、实验教学需求总量、增加后的使用率等)。

l 教学科研新增需求项目:本类项目所报设备为因教学或科研需求变化、技术升级等原因,需采购完全不同类设备的情况,项目中所有设备申购类别为“新增”。

本类项目根据实验教学或科研需求提出设备申请,并说明新增的依据(实验教学或科研需求量、使用方向、增加后的使用率等),其中替换原拟报废设备的需注明“设备升级”。

3. 建设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1)   任务规划。实验室建设项目应基于学科建设目标、实验教学任务和科研任务的相应需求进行规划,任务目标应明确、具体,设备对任务目标的支撑关系的说明应清晰。

(2)   建设目标。实验室建设项目应有可考核的量化目标,包括实验教学、队伍建设(特别是专职队伍)、资源开放、科研等方面,量化的绩效目标将作为绩效考核参考依据之一。

(3)   设备申报。仪器设备的配置应遵循技术先进、功能实用、经济合理的原则;不同实验室中的同类设备,应统一申购名称、申购档次及价格。

(4)   配套条件。所申报项目有支撑依据,有场地条件;对于必须的配套维修改造内容,要做好方案及预算。

(5)   建设项目应充分考虑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结合,具有可扩展建设的项目优先作为上报中央专项的备选,上报中央专项的项目将优先考虑立项。

(二)实验室建设规划的具体要求

1. 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各单位在编制《规划》时,既要考虑实际需要,又要考虑现实可能,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教学计划、课程、大纲、科研项目以及人才培养规格、学科建设等方面的条件,因校制宜,因时制宜,保证《规划》切实可行。

2. 各单位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已有的实验室资源系统优化,以资源共享为核心,整合仪器设备资源,最大限度地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益。

3. 注意控制项目的时间进度。一个子项目原则上应在一个年度内完成,确需分年建设的项目,阶段性工作内容和总体目标要明确具体。

4. 各单位服务器等与信息化项目相关的配套硬件需求,应提前向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处沟通。

5. 重点实验室分室所在学院应注意考虑相关建设。

6. 总体规划书通过实验设备处网站“资料下载”获取模板进行填写。

四、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单位组织论证(3月—4月)

各单位成立以院长(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的实验室建设工作小组,统筹学院各类实验室规划及建设,明确规划负责人、分管领导、项目总体审核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等。

1.规划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规划负责人由单位负责人担任,分管领导为实验室分管领导,负责单位规划总体目标、建设方向、内部的整体组织协调,规划审核等。

2.项目总体审核人:根据学校要求对本单位各项目申报类别、内容规范等进行指导和审核,并负责项目从申报到实施、验收的整体安排协调把关,与实验设备处对接具体相关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要求落实项目的完成。

3.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一般由专职实验室教师承担(无专职实验室教师的单位可由相关教师承担),负责组织完成项目具体建设,包括组织方案制定与论证、答辩、实施、组织(预)验收、维修改造现场监督、项目进度控制等;项目组成员一般为相关教师,主要根据教学科研需求提出建设方案与目标效益,配合完成项目申报、论证及建设实施等工作。

学院要组织教研室主任、各专业教师代表和实验技术人员,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结合本单位专业学科建设规划及实验室的实际情况,提出总体规划和具体需求,上报的实验室规划须通过论证会形式进行充分论证,并形成会议纪要。

(二)单位申报(5月):

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教师撰写项目申报书,并对所负责项目进行条件审核(是否有课程支撑、是否具备场地条件、需更新换代设备的使用现状、是否需更换、新增设备依据是否充分、配套维修改造方案等),准备相关支撑材料(实验教学大纲、讲义、现有设备状况等)。

2021年4月基本完成学院内部项目申报和论证,并将总体规划书、建设项目申报书、大精仪器设备论证报告按顺序装订成册,在2021年5月10日前提交电子版、纸质版(1套)至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三)项目初审(5月—6月):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校内专家对各单位项目进行初步审核,主要考察项目所申报设备是否具有实施的基本支撑条件(包括大纲、队伍、更新换代设备的依据、新增设备的用途及依据、场地、预期效益等),未通过形式审核的将不进入学校评审。

(四)学校评审(7月—10月):

学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校内外专家,分组次对各单位规划方案进行现场评审。规划方案专家评审结果报学校,通过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审定,报学校审议,最终确定2022—2024年实验室建设项目库,形成《四川师范大学2022—2024年实验室建设规划》。

(五)具体实施

《四川师范大学2022—2024年实验室建设规划方案》是学校2022年—2024年实验室建设的重要依据,根据每年实验室专项经费预算情况,分步实施。

五、组织与管理

(一)成立工作组保障实验室规划制定及实施

学校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规划的制定及实施监督。为具体做好2022-2024年实验室建设规划,学校成立项目工作组,负责项目的评审、论证、指导建设等工作。

(三)实验室建设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

各单位成立学院实验室建设工作小组,明确规划负责人、分管领导、项目总体审核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等。工作小组按照本《规划》意见的要求落实责任。各学院按要求组建建设工作小组后,报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四)学校要求各学院建立专家论证、咨询、评审制度

学校及各单位分别组织专家组,负责项目投入的论证、咨询、执行过程的指导检查和验收工作,实行整体联动,分工负责。学校工作小组负责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评审、论证和必要的项目验收。各单位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项目的咨询、评审、论证和执行情况的验收。

(五)学校实验室规划建设实行绩效考评制度

学校将根据项目预期成效和实际执行效果,对《规划》建设项目进行项目验收和效益评估,并将验收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计划的重要参考。

特此通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