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 关于开展2025—2027年实验室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综合管理科]通知公告 2023年11月28日
 

校内各单位:

为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推动实验室建设健康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实验室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中的支撑作用,使实验室建设更具科学性、长效性,学校将启动《四川师范大学20252027年实验室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申报编制工作,打造出一批重实效、高水平、体现学校特色和亮点的实验室,形成具有我校特色的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的实验室支撑保障体系。现将有关工作通知下: 

一、 指导思想

《规划》须以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为指导,遵循“分类建设,分步实施,效益优先,统筹兼顾”的指导思想,以学科发展为龙头,以人才培养为核心,充分考虑行业趋势、社会需求和学校财力,结合学校发展方向和学院专业优势,整合资源,应编尽编,确保规划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二、 实验室建设规划的范围

《规划》项目包括实验室常规建设项目和特色实验室建设项目。实验室常规建设主要为教学科研实验室的一般条件保障建设项目;特色实验室建设主要为强调产出效益、能更好适配于人才培养或科学研究的实验室空间整合、功能布局优化、创新环境设计的建设项目。

三、 项目申报类别

项目申报分为教学型实验室建设项目(基础类、创新类、发展类)、研究型实验室建设项目、公共基础平台建设项目。

教学型实验室建设项目

基础类:原有实验设备更新,且有实验项目需求作为支撑(以2023年前期向教务处提交的实验项目信息为准;如有调整,新的实验教学项目信息在2023年12月15日前重新报教务处);

创新类:因实验项目内容变动导致的实验设备增加或补充(以2023年前期向教务处提交的实验项目信息为准;如有调整,新的实验教学项目信息在2023年12月15日前重新报教务处);

发展类:非人才培养方案内实验课程需求,但属于课程教学基础上的提升型建设或第二课堂需求等。

以上三个类别需分类申报,并在建设项目名中标注。

研究型实验室建设项目

凝聚研究方向,有建设基础,明确建设目标与预期效益,包括但不限于支撑学科、科研平台、人才培养、团队、平台共享等。

公共基础平台建设项目

全校性公共基础教学科研平台建设。

四、 规划内容

1.总体规划书:对标学校发展规划,阐述本单位2025—2027年实验室建设总体目标与安排,明确规划年度内学院的专业学科建设重点,以及配合专业学科发展的实验室建设目标、特色亮点、调研情况及实施依据,体现学院的整体思路和配套措施,有清晰的总体目标和分步实施计划,以及实验室建设项目规划情况。

2.建设项目申报书:规划内拟建设的具体项目作为《规划》子项目,通过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填报,各项目年度实施方案数据(设备清单等)以申报书为基础,由系统自动生成。一个子项目原则上应在一个年度内完成,确需分年建设的项目,阶段性工作内容和总体目标要明确具体。

单价10万以上的设备(含软件)需在系统中填写《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申购可行性论证报告》。

各单位原则上不单独建设服务器/存储,相关需求提前与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处进行技术咨询,并在项目中申报预算,项目实施将由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处统筹各单位需求,统一建设。

五、 工作流程

单位组织申报:2023年11月—2024年3月(有实验项目变动需求的,新的实验教学项目信息在2023年12月15日前报教务处,模板见附件2)

2024年3月完成学院内部项目申报论证,并将《四川师范大学2025—2027年实验室建设规划书》(包括总体规划书、建设项目申报书、大精仪器设备论证报告)按顺序装订成册(模板见附件1),在2024年3月25日前提交电子版(总体规划书、建设项目申报书、大精仪器设备论证报告)、纸质版(1套)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部门初审:2024年4月-5月

学校评审:2024年5月-6月

(四)具体实施:《规划》是学校2025年—2027年实验室建设的重要依据,根据每年实验室专项经费预算情况,分步实施。

六、 组织与管理

(一)学校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规划的制定及实施监督

为具体做好2025-2027年实验室建设规划,学校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规划的制定及实施监督,实验室建设工作小组负责项目的评审论证、指导建设等工作。

(二)实验室建设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

各单位实验室建设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规划》制定与实施,明确规划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总体项目负责人(实验室主任)、子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等。工作小组按照本《规划》意见的要求落实责任。

(三)学校要求各学院建立专家论证、咨询、评审机制

学校及各单位分别组织专家组,负责项目投入的论证、咨询、执行过程的指导检查和验收工作,实行整体联动,分工负责。学校工作小组负责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评审、论证和必要的项目验收。各单位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项目的咨询、评审、论证和执行情况的验收。

联系电话:84766731(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84480727(教务处)

84766600(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处)

特此通知。

 

附件1:四川师范大学2025—2027年实验室建设规划书.doc


附件2:四川师范大学实验教学项目信息表.xlsx


 

                                                                                                四川师范大学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