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建设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执行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综合管理科]通知公告 2025年04月14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单位政府采购监督预警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5〕108号,以下简称《通知》),财政厅围绕省级单位在项目执行进度、结果确认、合同管理和资金支付等方面设置预警指标。对照《通知》中的预警指标,我校实验室建设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情况存在超期问题,造成了资金支付进度滞后,容易触发预警提醒和问责。

为及时掌握执行情况,了解项目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触发财政厅预警提醒而被问责,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实验室建设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执行工作,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推进,有效防范合同执行风险,提升合同执行效率,规范合同履约行为。

现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对在建实验室项目进行统计,各单位填写《实验室建设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执行情况自查情况表》,于2025年4月21日下午18:00点前,将《实验室建设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执行情况自查情况表》纸质表格(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和填报人签字)及附件资料,提交至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设备管理科(狮子山校区天朗气清楼 412 办公室)。联系人:刘俊,电话:028-84760692。

特此通知。

附件:实验室建设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执行情况自查情况表.docx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