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单位政府采购监督预警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5〕108号,以下简称《通知》),财政厅围绕省级单位在项目执行进度、结果确认、合同管理和资金支付等方面设置预警指标。对照《通知》中的预警指标,我校实验室建设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情况存在超期问题,造成了资金支付进度滞后,容易触发预警提醒和问责。 为及时掌握执行情况,了解项目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触发财政厅预警提醒而被问责,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实验室建设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工作,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推进,有效防范合同执行风险,提升合同执行效率,规范合同履约行为。原则上2024年度实验室建设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应于2025年10月验收完毕并支付款项,2025年度实验室建设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应于合同约定履约期限截止日前并最迟于2025年12月验收完毕并支付款项,无正当理由而造成实验室建设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超期的责任自负。 现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对在建实验室项目进行统计,各单位填写《实验室建设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情况自查表》,于2025年9月30日下午18:00点前,将《实验室建设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情况自查表》纸质表格(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和填报人签字)及附件资料,提交至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设备管理科(狮子山校区生态广场2栋1楼103室),联系人:刘俊,电话:028-84760692。 特此通知。 附件: 实验室建设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情况自查表.docx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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