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与环保检查制度
[综合管理科]实验室安全 2022年03月01日
 


 四川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与环保检查制度

校实验字[2013]2号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加强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的日常检查,消除实验室安全与环保隐患,创造平安、和谐、健康的校园环境,使实验室安全与环保检查常态化、制度化,根据《四川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管理制度》及学校相关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检查制度。

 

第一章     检查方式和组织

 

    第一条  实验室安全与环保检查包括例行检查、专项检查和不定期检查三种方式。实验室所在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与环保日常管理工作,认真建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与环保防范保障体系,将例行安全检查工作作为体系的重要内容固化执行,认真落实实验室安全与环保专项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工作。

    第二条  各实验室自主安排例行检查工作;实验室所在单位由主管实验室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安全员等相关人员对本单位实验室进行例行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夕组织专项检查,平时不定期抽查(每月不少于2次),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学校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牵头,按照《四川师范大学实验室巡视制度》(校实验字[2009]6号)的要求加强实验室的巡查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对全校实验室安全与环保重点部位进行例行检查,每学期不少于3次,对隐患与问题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将检查情况予以网上通报。 

 

第二章    检 查 内 容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与环保检查的主要内容。

    1.组织管理

    (1)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管理组织体系建设情况;

    (2)实验室安全与环保工作责任人姓名、手机等信息是否正确公示于实验室门上等醒目位置;

    (3)实验场所及仪器设备安全与环保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完善并正确张贴;

    (4)是否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详细职责并责任到人;

    (5)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知识年度培训计划与实施情况;

    (6)是否按要求对24小时运行设备建立巡查和交接制度,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做好检查、整改记录;

    (7)是否建立符合本实验室情况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并将预案转发到门卫室。

    2.仪器设备及物料管理

    (1)实验室仪器设备(特别是高精仪器设备、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高温高电压设备、易燃易爆设备、超低温及特种实验设备等)的使用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挂有定期检查和巡查记录;

    (2)剧毒品、管制药品的“五双制度”情况(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人把锁、双本记录);

    (3)各类化学品尤其是有毒有害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存放、管理是否规范;

    (4)病原微生物菌种的使用、存放、管理是否规范(含生物安全柜定期安检与记录),是否符合生物安全实验室等级要求;

    (5)实验室各类有害废弃物的存放、管理与处置是否规范。

    3.场所安全、人员防护及卫生管理

    (1)实验室功能分区与布置是否正确合理;

    (2)实验室及实验场所必需的安全警示标识、标志是否完善;

    (3)实验室必备紧急安全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沙、消防栓、急救箱、紧急喷淋器、洗眼器等)是否合格可用;

    (4)实验室通风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5)实验室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且有明显标志;

    (6)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学生个人防护是否规范;

    (7)实验室水、电、门窗是否安全;

    (8)实验场所卫生状况是否整洁。

 

第三章   检查记录与档案管理

 

    第四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统一制作《四川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与环保检查记录本》,由实验室所在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人员到设备处实验室安全环境管理科领取,分发给各实验室安全与环保工作各级责任人,用于记录实验室每次检查与隐患整改情况,建立各实验室日常安全与环保检查工作台帐。

    第五条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实验室必须及时采取措施积极整改,整改完成后报学院验收并如实在《四川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与环保检查记录本》上进行登记,以备学校主管部门抽查和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学校将对有关实验室实行临时查封,提出整改要求,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第六条  档案管理

    1.实验室管制化学药品(含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剧毒品、易制毒管制药品等)购置、使用、保存、废弃物处理要记录台帐,并在全校范围内逐步实现网上动态管理。

    2.病原微生物菌种购置、使用、保存记录台帐;

    3.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台帐;

    4.特种设备使用运行、维护保养、巡查和年检记录等;

    5.安全培训档案。

    第七条  实验室所在单位按学校要求将每次统一检查与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单位盖章后报学校设备处实验室安全环境管理科存档管理。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