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采[2015] 132号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的通知
省级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的通知》(川财采〔2015〕123号)的规定,在组织有关专家统一论证,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基础上,省财政厅制定了2016年度省级教学设备类与医疗设备类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现予以公布。 清单有效期为一年,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在有效期内,采购人申请采购清单内进口产品的,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主管部门同意,无需再报财政部门审核。 财政部门核准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内的产品,仅表明允许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如国内同类产品能满足采购需求,则应优先采购国内产品。 附件:1.目前尚无国内产品的教学设备清单 附件一.doc
2.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教学设备清单 附件2.doc
3.目前尚无国内产品的医疗设备清单 附件3.doc
4.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医疗设备清单 附件4.doc 四川省财政厅 201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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