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实验室工作人员编制计算办法(试行)
[综合管理科]实验室管理 2017年11月01日
 


四川师范大学实验室工作人员编制计算方法(试行)


    为了加强实验室专职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做好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规范实验室工作人员(含技术工人)编制核算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实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优化实验技术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等文件的通知》、《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借鉴兄弟院校做法并结合我校实验室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实验室工作人员编制的范围及内容

    实验室工作人员编制是指在实验室从事实验教学准备与技术研究或者为其提供相关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属实验技术的教学类人员(凡学历和职称达不到相应要求的,按教辅编制核岗),从事实验教学的专职教师及从事科研实验的专职科研技术人员不列入此范围。它包括实验技术编制、仪器设备使用及管理编制、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编制。

    1.实验技术编制人员的主要任务:承担并完成教学计划内(实验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教学任务的协助工作,实验项目的创新与开发活动,实验技术研究,自制仪器设备等。

    2.仪器设备使用及管理编制人员的主要任务:按有关规定从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维修等工作。

    3.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编制人员的主要任务:参加实验室建设与发展规划的制订,实验室开放管理,教学科研设备采购前期的市场调研与技术方案论证,实验室的评比、评估、环境及条件的改善,对外交流,以及学校主管部门下达的临时性任务。

    二、实验室工作人员编制的确定原则

    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借鉴兄弟院校做法,结合我校实验室设置、规模、任务、专业学科特点等实际情况,本着规模适度、规范合理、有效配置教育人力资源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各实验室(中心)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编制数。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编制数原则上每年应根据实际工作变化而调整。

    1.各单位实验室工作人员基本编制数,应根据所承担实验教学相关工作、所管理的仪器设备总价及台件数、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等任务进行定编。

    2.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直属公共中心、专职科研等单位的编制数由学校人事处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编制单列。

    3.实验室面积达到200㎡以上,同时仪器设备价值超过100万元以上的学院,在岗位任务明确、实验教学工作量饱满的前提下,配备专职实验室工作人员。否则,只配备兼职实验工作人员。

    三、实验室工作人员编制的计算办法

    实验室工作人员编制数(s)包括:实验技术人员编制数(a);仪器设备使用及管理编制数(b);实验室建设与管理(c);调节性人员编制数(d)。即:s=a+b+c+d

    (一)实验技术人员编制数(a)

    此项是用于学生实验教学及其准备和协助指导等教学任务,以及实验项目的创新与开发、实验技术研究、实验仪器设备的自制等工作所需的编制数。

 w(总工作量)

a=──────────×k1

 g(人均工作量定额)

    w:各单位平均每学年对学生开出实验的总人时数,w=∑每门实验课程的学时数×选修该门课程的学生人数。

    g:人均实验教学辅助工作量定额,按全年34周,每周4.5个工作日,日均上课8小时,每人指导15名学生计,d=34×4.5×8×15=18360≈18000。

    k1:类别系数。根据教育部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分类情况和不同学科专业实验准备实际复杂程度,借鉴其他高校系数设置,结合我校各专业实验教学开展实际情况等因素确定。原则上,k1取0.1~0.7,具体取值如下:生化类,k1取0.7;理工类,k1取0.4~0.6;专业计算机及艺术类,k1取0.1~0.3;应用文科类,k1取0.1~0.2;文史哲、通识类、纯计算机以及语音,k1取0.1~0.15;在实验室开展实践教学的,系数为对应k1的1/3~1/2。

    (二)仪器设备使用及管理编制数(b)

    b= b1(大精仪器设备管理人数)+b2(常规仪器设备管理人数)

    1.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编制数(b1)

    b1:单台(套)价格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大型教学仪器设备设施(不含软件)运行、开发、维护及管理岗位编制数;

    b1=∑ni×k

    ni——不同单价区间仪器设备台套数(不含软件类)

    k——大型仪器设备额定编制数

单台设备价值(万元)

额定编制k(个/台)

10~40

0.05

40~100

0.1

100~

0.2

注:(1)一般大型设备的维护编制数按照上表核算,情况特殊者以专家论证的方式确定。

    (2)以承担科研任务为主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年有效开机时数低于国家规定开机时数的,按比例酌减;年有效开机时数低于国家规定开机时数一半的不核算编制。

    (3)单价超过10万元的计算机类设备(包括:工作站、服务器、交换机、软件、ups和其他网络设备等)、投影机、多媒体教室、语音教室、空调等,不按大型设备单台核算编制。

    (4)大型设备的有效开机时数以原始记录为准。

    2.常规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编制数(b2

    单台(套)价格10万元以下的教学仪器设备运行、开发、维护及管理岗位编制数(按学校现有帐仪器设备的总值(单位:万元)计算):

    b2=m1(设备值编制)×0.7+m2(台件数编制)×0.3

    m1 :设备总值编制=10万以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00万元

    m2 :设备台件数编制=10万以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台件数/500台

    (三)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编制数(c)

    此项是用于上述两项任务之外的实验中心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和学校及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外项目性工作所需编制数。这些工作包括实验中心建设计划或规划的制定,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制定及论证,实验中心环境条件建设,档案资料管理,实验中心“三废”处理、环境清洁卫生、技术安全,实验中心认证、实验中心评估、示范中心申报、各种创新实践活动及大赛、以及上级布置的评比检查和接待参观来访等等。

    c=(a+b)×k2

    k2 :根据学校实际及年度实验室建设、管理等情况确定,k2 取值范围为20%~40%。

    4.调节性人员编制数(d)

    调节性人员数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掌握。(该编制主要考虑为今后发展中确实需要的临时编制、维修人员、专业技术工人等,本次计算未将该项计算在内)

    d≤(a+b+c)×10%

    四、 有关实验技术人员定编的说明

    1.本办法和定编人数如与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相冲突,应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的规定为准。

    2.本办法经实验室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