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学期实验室运行保障工作的
通
知 各学院、重点实验室: 为确保本学期实验教学及科研活动顺利开展,请各单位于开学第一周内由各单位分管实验室工作的负责人协调,认真学习教育部颁发的《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按《指南》全面检查所辖实验室的安全情况,逐一排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尤其是重大事故隐患。实验室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一、实验室消防与治安安全隐患; 二、电源、水源、气源等是否正常; 三、易燃易爆、有毒和易制毒化学品管控与存储是否规范; 四、新学期实验耗材准备情况。按规定需集中统一审批和采购的药品、耗材,请及时按照要求提供申报计划; 五、仪器设备能否正常运行,假期维修维护工作是否到位,注意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开机安全。 请各单位将检查结果以书面或电子文本的方式于8月30日前报实验室安全与环境管理科备案(天朗气清418室,联系人:王春,联系电话:84767565)。 特此通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8月22日
附件:关于印发《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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