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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科研单位、遂宁校区: 为全面掌握全校实验用房底数,优化房产资源配置,夯实实验室分级管理基础,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2027年实验用房信息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目的 建立健全全校实验用房基础信息数据库,为实验用房定额核算、动态调配、资源配置立项以及实验室分级管理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撑。 二、核查范围 本次核查以独立房间为基本核查单元,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一)实验操作空间:各类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实训室(含工程训练中心)、分析测试与公共仪器平台等; (二)实验辅助用房:准备室、仪器室、试剂药品库、气瓶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动物房、标本模型室、洗涤消毒室等直接服务于实验活动的用房。 三、核查内容 各单位按照《四川师范大学2027年实验用房信息核查表》(见附件)逐项填报,内容包括校区、楼栋、房间号、实验室(房间)名称、填报人、填报日期及备注等信息。 填报口径为:以独立房间为单元、一房一行;房间编号以学校实验室管理系统内为准,不得自行编造;闲置、停用、改造中的房间一并填报,并在备注栏中注明现状;不在房产档案内,但实际被用作实验性质活动的用房一并填报。 四、填报要求 (一)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核查工作,由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校区负责人)审核把关,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二)核查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电子版发送至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指定邮箱2351305466@qq.com。 (三)同一房间不得重复填报,多个单位共用房间由实际使用单位填报并在备注中说明。 五、时间安排 (一)2026年11月20日前,各单位完成填报并报送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二)2026年11月25日前,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完成复核汇总,形成全校实验用房信息台账。 六、工作要求 (一)实验用房核查是学校资源配置与安全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按时保质完成; (二)2026年12月,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将组织现场核查,对未如实填报的单位,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通报或处理。 (三)本次核查结果将作为2027年实验用房资源配置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核查完成后,实验用房如有新增、调整、撤销等变化,教学科研单位应实行动态更新,并在变化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报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联系人:刁显平; 联系电话:18328508183; 电子邮箱:2351305466@qq.com。
附件:四川师范大学2027年实验用房信息核查表.xlsx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6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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