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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掌握实验室基础数据,指导和评估实验室发展建设,经我处研究,拟对我校实验室基础信息进行全面普查核实,及时更新变动数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核实更新学院 文学院、法学院、外国语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地理与资源科学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体育学院、计算机科学学院、工学院、影视与传媒学院、商学院、美术学院、服装与设计艺术学院、音乐学院、舞蹈学院、心理学院、教务处师范生教学能力训练中心、公共实验教学中心、脑与心理科学研究院、遂宁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 二、核实更新实验室基础数据主要内容 1.房间数据:实验房间号、楼栋及门牌号、使用面积、建筑面积、容纳人数、座位数、实验分室名称等。 2.实验室建制:实验中心名称、级别、学科、负责人、中心人员等;实验室名称、学科、负责人、所包含的实验分室及相关信息等;实验分室名称、房间号、类型、座位数、实验人员等。 三、实验室基础数据核实更新时间 2026年3月13日至2026年4月13日。 四、数据更新方式及流程 1.各单位实验室主任或指定负责人登录实验室综合管理平台,按照《实验室房间及建制操作说明》(见附件)在系统上进行逐条核实更新。 2.核实更新完成的基础数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经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后纳入平台系统管理。 五、其他说明 1.本次更新数据注意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公房管理系统对应数据保持一致。 2.实验室基础数据是高校实验室信息数据和教育部本科状态基本数据的核心指标,是我校学科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的重要参考,也是学校实验室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3.我处将于3月13日在实验室综合管理平台中统一将原基础数据退回各单位,请各单位于4月13日前完成数据核实更新。4月13日后学校实验室综合管理平台即启用新数据。平台旧数据将封库处理,未及时核实更新提交数据的单位将被限制实验室综合管理平台使用权限。 4.实验室面积数据请各学院用测距仪测量核实。 联系方式: 唐梅 84760292 附件 实验室房间及建制操作说明.docx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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