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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充分肯定实验室建设所取得的成效、及时总结实验室管理的成功经验和优秀做法,按照学校实验室建设总体工作安排,根据学校《四川师范大学校级荣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川师委〔2024〕57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实验室建设工作优秀个人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我校直接从事实验室建设、管理的在编在岗的专职实验技术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学院分管实验室工作领导、实验室主任、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等,以及以实验教学工作为主的实验教师。参加评选的实验工作优秀个人原则上须在实验室工作满两年以上。 二、评选条件 1.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热爱实验工作,品德高尚,服从领导,顾全大局,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和集体荣誉感,能够正确处理学校、部门和个人的关系。 2.在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积极承担各项任务,勇于探索和创新,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等方面成绩突出。 3.在实验教学与科学研究工作中成绩显著。爱岗敬业,努力钻研实验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工作量饱满,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更新实验教学内容,改进实验教学手段与方法,大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科研成果突出。 4.在实验技术的改革和开发等方面成绩突出,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在实验室安全和卫生方面成绩突出。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卫生工作,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所管理的实验室干净整洁。 6.在实验档案管理工作方面成绩突出。高度重视实验室档案收集和归档工作,所分管的实验室档案资料完整,归档及时准确,上报学校的相关档案材料完整、准确、规范。 7.所承担实验教学或实验技术工作深受师生和同行的好评。 8.在近两年中,没有发生过实验教学事故和实验室安全管理事故。 三、优秀个人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1.2026年5月8日前各单位组织初评和推选,将初评名单及相关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1401281712@qq.com,纸质版交至狮子山校区生态广场2栋104办公室。联系人:师龙飞老师,联系电话:84760292。各单位推荐的优秀个人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参评实验室人员总人数的15%,额定名额不足1人的按1人算(如2.2人按3人计算)。 2. 2026年5月11日开始学校将对各学院初评上报的情况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评审出实验室工作优秀个人5名。 四、申报材料要求 参评个人填写《四川师范大学实验室工作优秀个人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1:《四川师范大学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docx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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