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综合管理科]实验室管理 2009年07月01日
 

四川师范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校内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提高实验室的使用效率,促进实验教学改革,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提高实验教学质量,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室开放工作,鼓励和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教学与科技创新活动,逐步形成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机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的原则

    实验室开放应坚持“全面发展与因材施教;形式多样与讲究实效;资源共享与技术创新”的原则。

    1.坚持全面发展与因材施教的原则。在实验室开放的时间、过程、形式、内容和方法上,要根据不同学生的特点进行区别对待,创造学生进行实验活动的条件,强调学生主体作用和教师指导作用,激发学生从事实验科学的热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及个人特长的充分发挥。

    2.坚持形式多样与讲究实效的原则。根据实验室的功能,改进开放形式,提高开放效果。根据不同的教学目的、教学对象和教学条件,采取多种开放形式,使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完成各种开放实验内容,达到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同步提升。

    3.坚持资源共享与技术创新原则。实验室应充分挖掘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建立和完善资源共享平台,努力改进实验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逐步加大实验室开放程度和开放范围,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开放的时间和资源向学生开放。将“设计性、综合性、研究性、创新性”实验项目作为实验开放的主要内容,鼓励广大教师将科研成果中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部分转化为实验教学内容,并不断将新技术、新方法和先进的教学思想、教学手段应用到实验教学中。

    二、实验室开放的内容

    为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要求,实验室开放的内容可以是课内实验的进一步延伸或课内拓展实验,也可以是自选课题、科研项目、科技活动、兴趣小组的提高型学习以及各种竞赛训练等。对于低年级本、专科学生,着重训练其基本技能和实践能力;对于高年本、专科级学生,则着重在培养其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

    三、实验室开放的形式

    (一)面向学生的开放

    1.课内实验拓展型。涉及课内实验的先导问题,或后续延伸问题,可作为学生自选项目,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

    2.学生参与科研型。实验室以面向高年级学生为主,定期发布科研项目中的开放研究题目,吸收部分高年级优秀本专科学生进入实验室参与科学研究活动;也可结合实验室条件,学生自拟科技活动课题,联系指导教师开展实验活动。

    3.学生科技活动型。针对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科技竞赛等实验活动开放,学生个人或兴趣小组开展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的实验活动。

    4.自选实验课题型。实验室为鼓励学生进行创新设计,而发布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供学生自选实验课题,学生在实验中独立完成课题的方案设计、实验装置的安装与调试,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

    5.计算机技术应用型。学生利用计算机进行软件应用和开发、课件制作、网页设计、网站建设等,提高计算机实际应用能力的活动;或学生利用计算机完成课程作业、毕业论文等活动。

    6.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结合学生社团、兴趣爱好者协会等的活动内容,在实验室、人文素质教育基地、大学生创新基地进行第二课堂、创新活动、创业活动等素质与能力培养的活动。

    (二)面向科研工作开放

    主要是满足学校教师、研究生的科研工作和学术交流活动需要,提供实验场所和仪器设备帮助等。

    (三)面向社会开放

    利用实验室的条件为其他高校、中小学校等单位组织学科竞赛、培训等,或者为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进行检测、分析、研究等提供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实验室开放的条件

    实验室在保质保量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任务基础上进行开放,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完善的实验室管理制度。包括学生管理、教学管理、实验安全保障措施及安全管理规定等,确保开放实验安全有序的进行。

    2.应有一定的开放实验项目供学生选择。

    3.应具备良好的仪器设备和充足的实验材料。

    4.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五、实验室开放的经费

    1.学校设立实验室开放专项经费,资助面向本专科学生开放的实验项目。实验室开放专项经费仅限于补贴学生参加开放实验项目所必需的耗材和指导教师津贴费,不得列支其它费用。原则上每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

    2.实验室开放专项经费以开放实验项目为基本单元进行资助,以开放实验室所在单位为拨款核算对象。开放实验项目(含自选项目)面向全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凡能向在我校就读的本专科学生提供课外开放实验的实验室均可申请开放实验项目,批准立项的开放实验项目将获得学校实验室开放专项经费资助。

    3.开放实验过程中实验材料与消耗补贴按实验消耗定额核算;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津贴,由所在单位核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定后发放。相关教师津贴合计按不超过该项目总经费的50%核发。

    六、实验室开放的组织与实施

    实验室开放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组织与宏观协调。各学院主管教学与实验室工作的院长直接领导并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实验室开放工作;各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实验室进行层次各异、形式多样的开放活动。

    (一)申报与评审

    1.开放实验项目一般每年3月初和9月初进行申报,每年申报一到二次。每个实验室都应根据自身条件设计一定数量的、切实可行的、具有创新意义的命题实验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实事求是地填写《四川师范大学开放实验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简称“项目申报表”),所在实验室负责对“项目申报表”内容的真实性、资助的必要性、实验研究方向的可行性等情况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2.开放实验室所在单位必须组织同行专家对本单位申报的实验开放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开放实验项目,于3月底和9月底前向学生公布。

    3.参加开放实验项目的学生可直接与指导教师联系,了解项目的背景及相关内容、要点。同时,认真填写《四川师范大学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申请表》(见附件2,简称“学生申请表”)。

    4.申请参加开放实验项目的学生原则上应成绩优良或具备某方面特长,各学院应予以严格审查。“学生申请表”经学生所在学院签字同意后,于4月中旬和10月中旬前交实验室所在学院,并由指导教师及所在实验室共同做好审批工作。各学院汇总批准通过的“学生申请表”“项目申报表”,填写《四川师范大学开放实验项目立项一览表》(见附件3,简称“立项一览表”),并于4月底和10月底之前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5.自带实验课题的学生,可向实验室直接提出申请,设计好具体的实验方案,经实验室同意,填写“项目申报表”,之后的操作参照上述1-3条。

    6.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各学院开放实验项目评审结果“立项一览表”进行汇总,经专家组审核通过后,正式行文确定我校开放实验项目,同时核定每个开放实验项目经费资助的额度。

    (二)实施与管理

    1.开放实验室所在学院在接到立项批准通知后,应积极组织项目的实施。要求相关实验室、指导教师和学生按计划开展工作。

    2.被批准参加开放实验项目的学生,应按规定预先向实验室报名登记,确定实验时间、地点,提出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实验。

    3.开放实验项目所属实验室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日常管理工作。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检查、监督实验进展情况。在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开放实验室所在学院负责对实验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检查,督促任务完成。

    4.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 在实验过程中听从指导教师的安排,损坏仪器设备需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提交的实验结果和实验态度等内容及时进行考核,并签署结题意见。

    5.开放实验室应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的记录,建立开放实验室档案。主要包括开放实验项目申报表、学生开放实验申请表、实验开出记录、实验报告、结题报告、成果鉴定、获奖情况等原始材料;及时做好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每期项目结题后,将本期开展开放实验的情况按规定格式写出书面总结,交所在学院存档,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存档。

    6.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对实验室开放情况将定期进行抽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下次审批实验室开放基金的重要依据。

    7.有下列情况者,项目承担单位应退还已获资助的经费,并取消项目承担者下一期的项目资助资格:

    (1)项目申请单位获资助后,不能按时开展工作的;

    (2)不具备实施条件的;

    (3)擅自停止执行或改变研究计划的;

    (4)违反本管理办法的。

    (三)项目验收与成果管理

    1.开放实验项目完成后,负责人须及时做好结题工作,并向所在学院提交《四川师范大学开放实验项目结题报告》(见附件4)和其他必要的附件材料。

    2.各学院组织同行专家进行验收,并把验收结果和拟获奖名单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报送资料须包含《四川师范大学开放实验项目结题验收一览表》(见附件5,简称:“结题验收表”)和《四川师范大学实验室开放工作总结》(见附件6)以及与其对应的电子文档。

    3.开放实验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应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及以后的实施方案,经学院同意,并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后方可延长。实验项目完成时间申请延长机会仅有一次,且时间上不得超过三个月。否则按未完成处理。

    4.凡获得资助的开放实验项目被评为优秀奖等级以上的,或学校认为有必要在学校存档的,开放实验所在学院应及时将该项目的结题报告、实验报告、实验成果等资料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留存。实验结果按照具体实验形式不同,分别提交软件、小制作、小发明实物图片(正面、侧面、俯视三个角度)或实验过程图片一到三幅,图片要求是jpg或者bmp格式的电子图片,且分辨率不低于1024×768像素。

    5.受到资助的开放实验项目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项目负责人和参与项目的学生及其他项目组成员享有的权益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6.确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研究项目成果,可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申请专利和推广、转让;个人不得擅自进行推广、转让等营利性活动,不得实施泄露、篡改、销毁等恶意行为。

    七、鼓励措施与奖励办法

    1.鼓励和支持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积极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争取每年都应有开放实验项目供学生选择,并作为岗位职责之一。工作量的计算将结合实验类型、实验学时数、学生人数等基本情况而定,原则上每指导一名学生按4个学时计算工作量,同一个项目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最高不得超过32学时,指导教师工作量统一纳入教师本人年度教学工作量。

    2.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开放实验活动。开放实验纳入学生实验教学环节,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结题验收后,实验成绩优秀者,可按照32个实验学时计算1个学分,记入学生创新奖励学分之中。

    3.对参加开放实验中表现突出的或完成具有独创性成果的学生,经两位指导教师考核、推荐,学院组织答辩评审,按照不超过5%、5%、10%的比例评选出一、二、三等奖,由学校统一颁发获奖证书。

    4.鼓励开放实验项目设计者和参与学生(在校期间)利用创新成果撰写论文,按照相关规定申报各种奖励和专利。

    八、其它事项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前与实验室开放管理相关的文件同时废止。

    2.本办法经学校实验室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1.《四川师范大学开放实验项目申报表》

          2.《四川师范大学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申请表》

          3.《四川师范大学开放实验项目立项一览表》

          4.《四川师范大学开放实验项目结题报告》

          5.《四川师范大学开放实验项目结题验收一览表》

          6.《四川师范大学实验室开放工作总结》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日